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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 抱诚守真 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1-12-25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无证办学一直是民办教育领域的顽疾,各地区有很多民办学校存在着无证办学或者是证件正在办理中的现象。无证学校面临的比较大风险是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之所以大部分无证学校不能办理办学许可证,恰恰是因为消防达不到要求。因此,消防安全是

无证办学一直是民办教育领域的顽疾,各地区有很多民办学校存在着无证办学或者是证件正在办理中的现象。无证学校面临的比较大风险是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之所以大部分无证学校不能办理办学许可证,恰恰是因为消防达不到要求。因此,消防安全是无证办学者**关心的问题。办学之初,江苏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要寻找符合消防要求的校址,取得办学许可证,江苏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江苏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杜绝火灾隐患。学校场地的变更也要在找到符合消防要求的场地后进行,这也是服务教育合规与风控的一个主要方面。学校并购中教育合规与风控很重要。江苏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

民办教育机构虽然不能完全与企业划等号,但同样作为市场主体,市场经济的一些有益的方式方法也可以适用。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学校两大类型,两类教育机构在股份构成、治理结构、财税管理、分配方式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故在设计民办教育机构的股权激励模式时,首要的考量因素就是教育机构的性质。民办教育机构留住优秀人才的根本原因在于,除了****对公办和民办教育一视同仁,民办教育机构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了情感留存、事业留存、待遇留存、**理念,政策的转变不会一蹴而就,但民办教育机构通过自身努力留住人才是完全有可能的。情感、事业、待遇都齐全。也许在目前,只有股权激励才是比较好的方式。这也是采取教育合规与风控的方式之一。广州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源真所的熊主任专注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

在解决教育培训合同退费相关纠纷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教育机构同意退费,但要求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单独扣除的情况。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扣除已经参加的课程的培训费后,盈余本身并不多。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消费者也可能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再扣除一笔比较大的服务费,不仅会退,还可能需要给教育机构补钱。这是消费者无法接受的。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教育机构要求先扣除所有服务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是教育机构的过错导致退款,毫无疑问消费者不需要另行支付服务费。因为办学者对退费事项在教育合规与风控中要提前约定好。

教育合规与风控中民办教育不能触碰的红线其中就包含了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创始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极不规范,没有严格区分举办者的个人财产和学校财产,一定程度上存在私用公账户和公用私账户的现象。部分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向学校借款数额较大,但未履行财务手续,连续数年未偿还,可能涉嫌挪用资金或职务犯罪。甚至有人举报抽逃注册资本。一些组织者可能认为他们在学校投入了大量资金。虽然他们拿走了十万或几十万的注册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但实际投入远远超过学校的注册资金数额。虽然是这样,但法律并不这么认为。注册资本一经投入,即属于学校财产,只能用于学校。转让注册资本严重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以,请一定要树立学校里的就是学校里的,个人里的就是个人里的观念。你不能认为学校是自己办的,就认为学校里的东西是我的,我的东西在学校里。而学校的个人财产也要清晰明了。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是需要很多经验积累的。

中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以在中国设立私立学校为名实施的行为的责任归属。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似乎应该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标的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应当确认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终确认无效的,由相应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我国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和诉讼,视为效力待定的诉讼。如果已建立的私立学校承认这一点,它将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追认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民办学校的设立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必须进行一系列交易才能设立学校。如果民办学校需要事后追认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关系,会使举办者承担过高的风险和责任,不利于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这在教育合规与风控法律讲座中时长被提到。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有推荐的律所吗?杭州做好教育合规与风控专业人士

湖南源真所的熊主任在教育合规与风控方面经验丰富。江苏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规定举办者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民办学校的行为的责任归属。但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创始人为设立法人而进行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由创始人承担;有两个以上创始人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有权选择要求法人或者创始人承担因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75条也对此做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设立公司,合同相对人请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不难看出,如果民办学校成立,其责任将归属于民办学校。如果私立学校未能成立,其责任属于主办者。但第三人有权选择举办者或民办学校作为责任主体。对于这点有不懂的,可以找专业的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进行咨询。江苏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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