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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相当佳时机

上传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中就有交通事故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对于这个伤残鉴定也是有相当佳申请鉴定的时间的,下文也就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的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相当好在什么时候?

一、申请伤残鉴定的相当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二、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终结为准。”何时为***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终结为准。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综上是关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当好时间的详细讲解,如果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因为伤残鉴定其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事关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所以,了解这个伤残鉴定在整个交通事故赔偿中是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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